法團校董會
本校已依據《教育條例》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 成立法團校董會。法團校董會 將由十五 名校 董(包括替代校董)組成,分別代表辦學團體、現職教師、在校學生家長及校友,並有一名獨立校董。法團校董會負責 :
(a) 按照辦學團體所訂定的抱負及辦學使命而制訂學校的教育政策;
(b) 計劃和管理可供學校運用的財政及人力資源;
(c) 為學校的表現而向常任秘書長及辦學團體負責;
(d) 確保學校實踐其辦學使命;
(e) 確保以恰當方式促進學校的學生教育;及
(f) 學校的規劃及自我完善。
法團校董會成員